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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昨公布304种低价药品清单
时间:2014-6-20    来源: admin    查看次数: 2016

晨报讯7月1日起,庆大霉素滴眼液、布洛芬缓释片、维C银翘片、小柴胡片等304种药品将取消最高零售价,在国家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内定价。

  昨天,市发改委公布了《本市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包括庆大霉素滴眼液、克霉唑软膏、布洛芬缓释片等112种西药,感冒疏风片、维C银翘 片、小柴胡片等192种中成药。市发改委表示,7月1日起,对列入国家和本市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 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市发改委强调,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销售国家及本市低价药品清单内的药品,按照市医疗机构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 下,按实际采购价格顺加不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销售。本市社会零售药房及其他药品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及本市低价药品清单内的药品,其零售价格不得高于国家低价药 品日均费用标准的规定。

  ■通过

  《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8月起“黑车”被查两次或被没收

  □记者 张昱欣

  晨报讯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对从事非法客运活动再次被查获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定程序没收用于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车辆。与之前的草案稿相比,规定做了三处修 改:一是将原来的“被查获两次以上”修改为“再次被查获”。二是增加“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情节内容表述。三是将原来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修改为 “依法定程序没收”。

  此外,规定对假冒客运出租汽车罚款的下限由原来的两万元改成了一万元,充分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

  ■审议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草案)》

  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有望立法明确

  □记者 张昱欣

  晨报讯 今后,遇到重污染天气时,限制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措施或将由地方立法予以明确。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昨天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进 行了审议。据介绍,相比以前的版本,此次接受审议的“办法修订草案”,主要修改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增设“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包含产业结 构调整、机动车污染防治、机动船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重大项目信息通报、联动执法、信息共享等九个条文;二、提高严重违法行为罚款上限。比如, 将无排放许可证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罚款幅度,从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提高到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三、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相关要求:出现重污染天 气时,市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公众健康提示及建议,应当采取暂停或限制排污单位生产、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 业活动、限制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措施。

  在审议过程中,委员对“办法修订草案”提出了不少修改建议,主要建议包括:一、将“办法修订草案”的名称修改为《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二、建议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进行明确,如“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外环线内禁止燃放”;三、对注册超过十年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频次、机动车尾气处理装 置使用要求等予以规定,并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4-6-20】  【 打印本稿 】  【 关闭窗口